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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电子垃圾必须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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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6月2日电(记者邓卫华)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等十一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 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废弃的家用电器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以 下简称:废旧家电),应无偿交给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这份《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还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将废旧家电交给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处理, 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则可交当地保 密部门或已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统一销毁。 为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技术性淘汰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废旧家电,由财政部门统一调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以捐赠的方式自行处置。鼓励其他单位和 个人将废旧家电无偿交给已备案的企业统一回收和处理。 字串8
据介绍,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又称电子垃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数量也在大幅度增加,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 快、对人类环境危害最大的垃圾之一。由于处置手段不合理,电子垃圾中含的铅、镉、汞、锡、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聚合溴化联苯(PBB)、聚合溴化联苯乙 醚(PBDE)等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和破坏,而且还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 字串1
目前,山东省内已经备案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只有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一旦山东省内其他企业取得相关备案,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电子垃圾集中处理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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